设备处关于科研用试剂耗材的声明

作者: 时间:2018-03-16 点击数:

设备处关于科研用试剂耗材的声明

 

近年来,学校发展势头强劲,步入了高速前进的“快车道”,科研队伍进一步壮大,研究面广,内容精细化程度要求高,按计划早日得出结果是每个科研人员的心声。 为确保我校科研人员实验所需的试剂耗材的真实、可靠和稳定,价格公道合理且优惠于市场价,贵州医科大学(以下称甲方)已对2018年度至2019年度的生化试剂中标供应厂商(以下称乙方)作出以下几点约定:

一:甲方对乙方的所有供货产品随时抽检,乙方所供产品必须是在生产厂家或总代理处订购,并提供相关依据备查。否则,甲方将判断为假货,有权没收该批次货物,并按提供货物价格的十倍进行处罚,同时没收乙方所交的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二、甲方科研人员在货物使用过程中,若怀疑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在投诉期内,首先是及时向乙方反映,然后向设备处供应科报备。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在规定时间(国产货物15日,进口货物30日)内给予解决。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且乙方要承担为此对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及法律责任。

三、甲方科研人员拟订购货物时,需向设备处供应科进行报备;供货商在收到订购信息时,需向设备处供应科进行确认。如未经设备处供应科备案和确认的订购,所有后果由科研人员和供货商自行负责。

四、为保证对甲方所需物资的及时和规范供给,乙方在贵阳市内必须建有国家或贵州省要求的标准库房,并库存有一定数量的相应物资。甲方有权不定期地对乙方在贵阳市内的库房和库存情况进行查看、核实和评比。

五: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将会组织广大科研人员对所有供应商进行评价,对于口碑良好拥有自己的技术团队和有实力的供货厂商,在本合同期结束后可免招标续签下一个供货周期的资格商合同。

强化科研是学校强劲发展和品位提升的不竭动力,为了让你的付出得到良好的回报,希望老师们通过规范的渠道购置所需物资,设备处也将全力为大家服务。同时,也为营造良好的科研氛围,希望大家向我们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建议。

特此声明

 

设备处

 

○一八年三月

 

贵州医科大学设备管理处  电话:0851-6908783  邮编:55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