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依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黔府办发〔2015〕46号)的要求,我校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执行如下:采购金额1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类要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采购金额在30万元(含)至100万元(不含)要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项目实行协议供货采购,没有制定协议供货目录的,10万元(含)至30万元(不含)的项目报财政厅备案后由设备处组织校内邀标采购;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设备处进行询价采购。
另外,根据贵州省财政厅文件的要求,政府采购要按季度报送我校主管部门(教育厅)和财政厅进行审批备案。为了加强设备采购管理,特请各部门按季度填写《贵州医科大学设备采购申报审批表》报送给设备处,设备处将按各部门的采购计划按季度集中报送给教育厅和财政厅进行审批和备案。《贵州医科大学设备采购申报审批表》报送时间为每个季度末的后10天,如果本季度没有按时报送计划,只能延续至下一个季度。
特此通知
设备处
2016年3月17日